想设立家庭信托?先来看看即将生效的信托新法案会有哪些变更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对家庭信托感兴趣,认为这是一个保护财产、泽福子孙的好方式。信托新法案将于明年1月生效,不妨趁这半年,了解一下新法规定下设立信托需要注意些什么,已成立的信托又该如何审核。
信托新法将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生效。新法的目的是为了让信托的使用和管理更方便,同时提供信托纠纷的解决机制,该新法也是新西兰70年来首次对于信托法案进行了比较重大的调整。
那么2019新信托法案有哪些变化?受托人和受益人需要注意些什么?对于已经成立信托的读者,借着这次新法的出台,又该如何对信托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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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有效期延长到125年
新法延长了信托的最长有效期限,从之前的80年变更到了125年。
这意味着,如果您现在已有的信托契约(Trust Deed)文件中没有说明信托的期限,那么信托最长的期限会是125年;如果您现在已有的信托的期限明确写明是80年或更短的话,这个期限可以通过变更契约将其延长到125年。
当然,新法的生效,并不意味着每个信托都应该把有效期延长到125年,信托时间长短取决于信托的资产以及受益人群的大小。
比如一个没有特别多资产的信托, 如果设定有效时间过长, 信托的受益人将越来越多,那么可能出现资产不够受益人分的情况。
但反之,如果信托的时间过短,那么可能会出现过快结束信托的情况。所以,建议您在决定信托期限前先与律师沟通。
受益人有权获得信息
新法在对受益人的信息披露方面有了更明确,更清晰的规定(详见新法第51-55条),包括受托人必须提供给受益人的信息以使受益人拥有足够的信息来监督受托人行使信托条款并完成其职责。
新法规定受托人必须向受益人提供信托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包括:
- 确认信托的受益人的事实;
- 受托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 过往受托人指定、移除和更改的详情;
- 受益人有权要求一份信托契约及相关信息条款的文件副本。
但新法也规定受托人在被受益人要求时,如经认真考虑后认为该信息不应该披露的话,那么受托人可以拒绝受益人信息索要的要求。
受托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 受益人在信托中的地位以及将来获得信托财产的可能性。
- 该信息是针对个人的还是关于商业机密的。
- 信托建立人在建立信托时的意愿和期望,是否某个受益人可以得到相关信息。
- 受益人的年龄和个人情况。
- 其他受益人的年龄和个人情况。
- 该信息对受益人有什么影响。
- 如果提供了信息后,对受托人、其他受益人或第三方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 如果是家庭信托的话,提供信息后对家庭内成员关系有什么影响,对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关系有什么影响;如果是比较大的家庭并且有很多受益人的情况下,那提供这个信息给所有受益人还是某些受益人。
- 除了以上这些以外,受托人还可以考虑其他只要合理的因素。相对还是给受托人比较大的决定权力。
原则上, 在受托人考虑后,如果认为受益人所要求的信息涉及到机密或者觉得不适合给受益人,那么受托人有权利可以不提供该信息。同样的,如果该受益人在收到基本信息后,希望得到更多的信托信息,那么在提出相关的要求前,也可以参考以上因素来考量其要求是否合理。我们会建议:托管人以及受益人就信息的披露保持良好的沟通, 明白各自的目的和初衷,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以及纠纷。如果只是提供基本信息那么一般受托人理应提供。
受托人必须遵守的职责
这是所有信托受托人都需要熟识的法条责任。强制性职责指法律下所有受托人必须遵守的职责。现实生活中有些读者可能只是为亲戚代管信托, 但是并没有真正参与管理。 这样是很危险的。 因为新法规定 ,每一个托管人都有受托责任,为受益人的利益做决定。 不能用“只是挂名”为理由而不对信托的决定负责。
强制职责(详见新法第23-27条):
- 了解信托条款;
- 按照信托条款行事;
- 诚实守信;
- 为受益人的利益行事;
- 或为其他被批准的目的而适当行使权力。
除了强制责任的定义外, 新法还列举出了法律下默认的受托人的职责(详见新法第29-38条)。默认职责和强制职责的区别是, 强制职责是不能更改的,但是默认责任在建立人愿意下,可以更改或免除这些责任。尤其如果该信托会需要做比较多的投资决策而且如果受托人也是受益人之一的话,这种调整很有必要。这样的调整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让受托人对投资决策更加灵活。 详情可以联系您的律师讨论。
如果您的信托契约里没有更改默认责任的话,那么信托的受托人需要遵循以下默认职责:
- 谨慎责任义务;
- 谨慎投资的义务;
- 不从托管中获利的义务;
- 谨慎行使受托人权利;
- 避免利益冲突;
- 公证;
- 所有的受托人一致通过所有的决定。
受托人必须保留信托资料
新法要求保留完整的信托重要资料。每个受托人必须保留以下核心文件,如果受托人不止一个,则一个受托人可以持有所有信托文件,但每个受托人必须持有信托契约文件及其他任何变动的记录文件。
- 信托契据及变动记录
- 信托财产记录
- 受托人的决定
- 书面合同
- 会计记录
- 委任,罢免及解除受托人文件
专家建议:
适时做一次信托体检
还有不到6个月的时间,信托新法即将实施。我们建议已经建立信托的客户,与律师对自己的信托进行一个全面的审核, 以确保信托在新法生效后仍能良好运作。
涉及的审查内容建议包括:
- 目前信托内有什么资产?是否有新的资产需要放入信托?
- 是否有任何赠与需要完成?
- 我希望我的信托达成什么样的目的?
- 现有的受益人是谁,新法有需要提供基本信息的要求,信托受托人是否愿意提供,如果拒绝提供是否有合理理由?
- 信托目前的管理人是否合适?是否需要更改信托受托人的责任?
- 有没有任何其他我希望对信托做的改变?
如果您在建立信托后个人情况和资产情况有所变动,或多年未对信托管理,担心信托架构比较单薄的话。拿出您的信托文件,跟我们一起来一次信托的体检,来确保您的信托是健康安全的,资产是正确被保护的。
作者介绍
Joy Yuan 律师, 新西兰高等法院律师, Turner Hopkins律师行主任律师,法律管理双学位,波士顿Babson College MBA 创业主修。
擅长于各类商业法,公司构架,股东协议书,信托建立,以及各类地产法,土地分割以及房产交易等。
Elaine Li, Turner Hopkins 律师事务所商业地产部法务,负责领域包括商业借贷、生意买卖、股东变更、商业租约、住宅/公寓及商业物业的买卖、土地分割以及地役权/产权登记变更等,同时协助事务所合伙人处理各类雇佣关系以及商业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