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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税收体系前瞻: 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目前,新西兰没有赠与税(gift tax)和遗产税(inheritance ta xe s),只有对极为有限的投资“净所得”征收的资本利得税 (capital gains tax),例如明线法则(bright-line test)就规定:五年内通过买卖民宅(自住房、关系财产房和遗产房除外) 获利,均需要纳税。
2020-12-31

目前,新西兰没有赠与税(gift tax)和遗产税(inheritance ta xe s),只有对极为有限的投资“净所得”征收的资本利得税 (capital gains tax),例如明线法则(bright-line test)就规定:五年内通过买卖民宅(自住房、关系财产房和遗产房除外) 获利,均需要纳税。

就适用于纳税人通过经济活动获得收益 的税收范围而言,新西兰目前的税收制度是全世界最稳定、最简单的税收制度之一。

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新西兰现有的税收政策会在短期内 发生变化,因为现任政府已经承诺,除了将个人收入超过 180,000新西兰元的部分增税至39%以外,将不会在这届政 府执政期间引入新的税种或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税率,也不会征收资本利得税。

尽管新西兰的税收种类可能没有其他国家那么多,但是新西兰的主要税收,如个人及公司所得税、商品服务税等,均处于范围广、税率低的框架内,几乎没有豁免和减免。

这意味着新西兰仍然能够从这三种主要税基中获取可观的税收。

纳税人往往不了解,《新西兰2007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2007(NZ)中所规定的应税收入范围,以及《新西兰1985年商品及服务税法》Goods and Service Act 1985 (NZ)定义的需缴纳GST的商品和服务供应的范围。

纳税人同样不清楚,新西兰税务局(IRD)采取有针对性以及持续性的方式,来发现并修改新西兰现行税法中的漏洞的流程。

根据这一流程,我们能够看到新西兰议会每年都会引入一系列重大税收改革措施,以完善所得税与商品服务税的征收范围以及征收办法。

例如,考虑到与住房短缺和可负担住房相关的政治与社会问题,以及纳税人对购买土地用于投资、开发或转售的持续兴趣,IRD一直将土地交易作为税收合规的重点领域。

近年来,由于纳税人持续专注于土地相关的活动,IRD对此做出了回应并加强了管制,如取消了出租房亏损负扣税,将明线法则从2年延长至5年,并限制了某些土地销售的所得税征收被豁免的操作,明确了短租房产如Airbnb的税收条例,并且提出了 针对土地储备和混合用途资产相关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的税务抵扣等问题的税务改革。

为了确保新西兰的税收体系成为世界上最有效、最稳定的系统之一,国内和国际的行政管理和税务信息搜集机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IRD正是利用该机制确定纳税人的应缴税额并向纳税人征税。尽管新西兰的税收体系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依赖于纳税人的自愿遵守原则,但是,在过去的四年中,IRD已经以一种革命性的方式升级了报税和支付系统,以使税务收支更加高效和人性化。

IRD的新系统和报告机制中还包含复杂的取证工具和税 务风险评估工具,正是这些工具帮助IRD鉴别纳税人的交易和这些交易中的所有参与者,以获取来自新西兰境内外的如纳 税人是否是税务居民等方面的数据。

IRD还可以据此确定某些声称是贷款和赠与的款项的真实性质;并且能够确定在法律结构中(包括设立在避税天堂的),某些财务账户和资产的实际所有权的归属;除此之外,这些工具还可以帮助IRD获得新西兰作为双边及多边税务协定的一方所享有的税务信息交换和多方税务协助。

因为这些信息收集工具的出现,IRD目前发现的未报告且有税收影响的境内/境外交易数量显著增加,在其他国家税务机构的密切协助下,IRD往往能够比以往更快捷有效地对违规纳税人采取措施。IRD也会对有税务风险的交易进行审计,比如某些已经在税务报表或其他税务文件中记录过的加密货币交易和土地交易,IRD可以对其进行匹配以检查交易是否符合明线法则。

也许仍有极少数在新西兰的纳税人逃避了部分甚至全部应缴税款,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例外。IRD拥有丰富的资源和税收征管机制,以确保追究违规纳税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纳税人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自己没有违规、无需进行税务调整,而不是由IRD来承担这一责任,但是纳税人经常忘记这一点。

实际上,绝大多数新西兰纳税人都完全遵守并普遍认为新西兰的税务系统是公正的,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管制新西兰税务系统的IRD是有能力且值得信赖的。虽然不能排除明线法则时间延长的可能性(现任政府和IRD更愿意将其视为一个基于现有税收的增量改变,而非一种新的税务形式),但是目前纳税人可以相信,未来三年新西兰的税务系统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作者简介:

Denham Martin

Denham是一位执业30多年的资深律师,提供税法和信托法(包括适用于慈善机构的法律)领域的咨询服务。他曾是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大型法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也是他自己的专业税法和信托法业务的负责人。Denham发表了大量有关税法和信托法的著作,在协助客户及其顾问解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以及处理与监管机构及其他索偿人之间的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的成功经验。

Jessica Wu 译者

Jessica.Wu,会计师。毕业于University.of. Auckland的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专业,Beta GammaSigma 成员。现就职于柏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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